银监会:P2P成非法集资重灾区 将加强监管

【2018-01-15】

  银监会:P2P作为非法集资重灾区将加大监管力度

  昨天,处理非法集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在银监会发布相关工作,P2P行业监管成为重点之一。根据披露,P2P借贷网站数量和贷款规模飙升,经常性现金危机,破产,自愿经营等等。有人据称非法筹集资金。到目前为止,P2P行业发现有数十起非法集资,单笔金额最高达5亿多元。记者高琛□行业调控为P2P铺设四条红线刘军表示,在鼓励P2P网络借贷平台创新发展的同时,还应该设置合理的业务界限,其中包括四条红线:一是要明确中介平台;二是Clear平台本身无法提供安全性;三是不得从事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刘章军说,目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涉案罪数,涉案金额,募捐次数继续保持高位,多年来达到第二高峰;二是犯罪现场广泛,集中在重点地区,突出案件跨省;三是继续向新的行业和领域扩散。 □P2P状态非法集资三种形式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处长刘章军处长举行非法集资联席会议表示,目前,中国银监会已经启动P2P监管细节的研究工作。刘章军说,是否要在年内启动,要抓紧时间学习。刘章军介绍,目前P2P网上非法集资贷款平台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资金池。一些P2P在线借贷平台通过设计借贷需求来设计向出借人出售理财产品,或者先借款和寻找借款人和项目,将贷款人的资金放入平台账户,从而产生资金池。二是一些P2P在线借贷平台经营者未能履行对借款人真实性的核实义务,未能在平台上以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发行大量虚假贷款,将资金募集到未指定的团体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用非法募集资金进行高利贷,赚取利差。三是个人P2P在线贷款平台发放虚假贷款,包括借来的资金,采用庞氏骗局借新老贷款。短期内筹集大量资金,其他则用于自己的生产资金。有些甚至逃离了这笔钱。 □从业者称大部分平台都处于红线对于P2P平台的监管问题,记者昨天采访了几位P2P平台高管认为,目前市场上大多数平台都是踩红线。荣耀点首席执行官郭宇航表示,P2P平台主要通过商业模式参与非法集资,定义与闲置资金相关的点对点网络投资者以及个人和企业都有的贷款需求,为他们提供一个透明的平台和网上开放信息服务这个模式不会涉及非法集资。不过,他认为,监管部门提出了四条红线,目前市场上有超过50%的P2P平台上线,P2P平台可能会引入更多的监管。翼龙贷款首席执行官王思聪表示,P2P平台非法集资主要是由于从业人员想迅速扩大规模,平台门槛设定很低,同时诱人的条件吸引顾客进入,很可能导致非法集资。他认为,目前市场上大多数P2P平台正在走红线,监管风波将迎来,同时,合规平台将迎来更好的环境,更有利于行业的发展。据新华社报道,刘章军昨天表示,新颁布的“关于依法办理非法集资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将有助于解决跨地区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理问题刑事案件的处理,有关人员责任的认定,涉案资产的追回和处置等方面的规范把握,这一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之后,另一项重要的法律要求就是非法集资的行政裁定对公众的宣传,公众的认可,对普通犯罪的处理,回收处理等涉案财物,证据的收集,民事案件的处理和跨地区案件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界定。 “意见”在向社会公示的意见中,不仅规定了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传播信息,而且公开发布已知的信息。对于处理跨区域案件,“意见”首次明确规定:各地区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可以分别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处理地区在确定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分开办理的跨区域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应当按照统一的方案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理财产,构成失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理普通犯罪问题上,“意见”规定,可以帮助他人非法吸收资金,收取代理费,佣金,佣金,佣金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能及时退还上述费用的,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明显或者不严重的,不得作为犯罪处理。